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化管理,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,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,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与运行。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承担着预防保健、基本医疗、健康教育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职能。
第三条 坚持政府主导、公益性质、分级负责的原则,确保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定位,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基础作用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
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,明确岗位职责,完善内部管理制度。院长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任命或聘任,全面负责卫生院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第五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,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,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。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,落实各项优惠政策。
第六条 落实绩效考核制度,将工作业绩、服务质量、群众满意度等因素纳入考核体系,合理确定薪酬待遇,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
第三章 医疗服务管理
第七条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,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,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。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,定期进行自查自纠。
第八条 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,严格遵守采购、储存、使用等环节的规定,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。合理用药,控制医药费用增长,减轻患者负担。
第九条 完善急诊急救机制,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,提高应急处置能力。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合作,畅通转诊渠道,保障危重病人的及时救治。
第四章 公共卫生服务
第十条 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职责,积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、妇幼保健、健康教育等工作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,实施慢性病管理和重点人群健康管理。
第十一条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,组建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,为签约居民提供连续性、综合性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。加强签约服务的质量监督和效果评估。
第十二条 注重健康促进,利用多种途径普及健康知识,倡导健康生活方式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,增强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。
第五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
第十三条 规范财务管理,严格执行财经纪律,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
第十四条 合理编制年度预算,科学安排支出项目,优先保证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必要投入。争取各级财政支持,多方筹措发展资金。
第十五条 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,确保账实相符。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资产要及时盘活利用,提高资源利用效率。
第六章 监督与评价
第十六条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指导、监督和检查,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,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。
第十七条 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,邀请专家和社会各界参与,客观公正地评价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成效。将评估结果作为奖惩依据,推动持续改进。
第十八条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,设立意见箱、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,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,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服务方式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按本办法执行。
第二十条 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,并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。
以上就是《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》的主要内容,旨在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,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,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。